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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会工作条例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12日 点击数:

一、主要职责

    1.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的决议,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支持和协助校长完成学校所分工的任务。

    2.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决议,提高认识,提高战斗力。注重对党员进行监督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
    3. 做好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;了解、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

    4.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    5. 全面参与学校各重点工作、重大事件的决策和推进,领导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,指导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
    二、党委会议制度

   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,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会议,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出席会议。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。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。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全校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。

    三、党委会议议事规则

    1.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。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,讨论党内干部任免应有三分之二委员通过。

    2. 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,必须有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方可列入会议议程。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,必须有分管委员反复研究论证或调查研究,在认识一致、意见成熟后再提交决策。属于各委员分管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不提交党委讨论。议题涉及多部门时,应由主管委员协调,尽可能取得一致后再提交讨论决策,并说明分歧要点和解决问题的主导意见。

    3. 党委会要发扬民主,充分听取意见,以发挥集体智慧,保证正确决策。

    四、党员大会制度

    党员大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,召开时间、会议议程、与会人员由党委决定。

   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:贯彻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委的重要指示、决议和会议精神;通报重要工作情况,总结部署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;进行党课教育和警示教育;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,评议党内干部等。

    五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

   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,全体党委成员参加。

    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(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);上级如果有部署,可根据要求随时召开。每次召开生活会的日期及议题,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。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会后连同书面报告一并交教育局党工委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。

   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:1.通过总结工作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着重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落实情况。2.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、维护领导班子的思想、作风建设情况。3.检查廉政勤政、遵纪守法、坚持群众路线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4.检查需要统一认识的重要问题,并研究制定方案,形成决议。5.针对存在的问题,研究党委整改措施。

    六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

   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委书记或宣传委员组织,一般每月组织一次。学习内容为年度县委中心组确定的学习内容,并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增学相关内容,重在领会精神实质,指导工作实践。可采用集体学和分散学相结合、学原文与讨论交流相结合、学习与教育教学实际工作相结合、学习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等方法。学习要突出重点,每次学习研究12个问题。

    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笔记,结合工作实践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。每半年检查讲评一次学习笔记,交流一次心得体会。

    七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制度

    党委成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度,自觉贯彻落实《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。

   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党委成员要光明正大、行为端正、廉洁奉公,绝不能搞特殊、徇私舞弊、损公肥私、乱拉关系。严禁以任何名目获取各种不合法收入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第二职业,不得参与经商、公私交易等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活动。不得从事有偿家教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,接待要讲究节约。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学生家长、教职工的钱财和有偿证券,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,应按规定登记上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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