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加载数据... 设为首页

政教处
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>> 部门主页>> 政教处

栟中学生奖惩条例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年09月01日 点击数:

()表扬与奖励

 学校对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扬奖励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另附。

学校对学科竞赛优胜者予以表扬奖励。校级学科竞赛,获奖人数约为班级数的两倍,一、二、三等奖人数基本为123

凡某方面表现突出者,如拾金不昧数额较大,扶危济困、奉献社会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有功等,学校依据事迹,分别予以表扬奖励。

()批评与处分

学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,根据其犯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识态度,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,并布告周知。对所犯错误较轻或并非出于主动,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学生,可以在适当范围内点名批评,免于纪律处分。对违反校规的学生,教师、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都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,促使其认识错误、改正错误。

对于违纪的处分,按下列规定执行:

1、凡犯有下列错误或有类似情况之一者,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(1)旷课三天以上,一周以内;

 (2)在期中、期末考试时作弊,证据确凿者;

(3)参与偷窃,数额不大,认错态度较好者;

(4)有不恰当的男女生交往行为,经教育仍不改正者;

(5)破坏公共秩序,污染环境,情节不特别严重者;

(6)初次进入营业性网吧;

(7)看淫秽书刊、录相者;

(8)有抽烟、喝酒等行为,未对他人身体或财物造成影响;

(9)初次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;

 (10)打斗造成轻伤;

(11)有流氓行为,属初犯者;

(12)不服从教育管理,顶撞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,有悔改表现者;

(13)将手机带进教室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或用手机作弊传递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14)其他违纪行为。

 其中.犯有第 (3)(10)条错误者,除予以纪律处分外,还须赔偿;犯有第(9)条错误者,没收其赌本、赌具。

 2、凡犯有下列错误或有类似情况之一者,视其情节轻重,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:

 (1)旷课一周以上,一个月以内;

 (2)在学业水平测试、高考等重大考试中,有意捣乱或舞弊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;

 (3)偷窃数额百元以上;

 (4)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;

 (5)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斗致伤;

 (6)破坏公共秩序,污染环境较严重者;

 (7)进入黄色、反动网站,散布反动言论;

 (8)传播淫秽书刊影视等:

 (9)破坏公物,污染环境,造成的损失较大:

  (10)拉拢他人参加赌博等其他不法活动;

(11)搞流氓活动,情节较严重;

(12)不服从管理,顶撞、侮辱、威胁教工。

(13)其他严重违纪行为。

其中,犯有第(3)(9)条者,除予以纪律处分以外,还须赔偿损失;犯有第(5)条,须向对方赔礼道歉,并承担医疗、调养等费用;犯有第(10)条者,没收其赌本、赌具。

 3、犯有下列错误,视情节轻重,予以留校察看,直至上报主管部门开除学籍的处分:

 (1)旷课一个月以上:

 (2)在学业水平测试、高考等重大考试中,有意捣乱或舞弊,造成严重后果;

 (3)偷窃数额500元以上,情节恶劣;

 (4)殴打他人,唆使他人打斗致残;

 (5)破坏公共秩序,污染环境,情节特别严重者;

 (6)多次进入黄色、反动网站,参加邪教组织;

(7)拉拢他人看淫秽书刊、影视,影响很坏;

 (8)破坏公物,造成重大损失;

 (9)赌博成性,屡教不改;

 (10)搞流氓活动及其他违法乱纪活动,情节恶劣。

 其中,犯有第(3)(4)(8)条者,除予以纪律处分外,还须赔偿损失,犯有第(9)条者,没收其赌本、赌具;触犯法律者,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究。

受过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,经一年考察,有明显悔改表现,可撤销处分。
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奖、惩事项,均须校长室批准。对记过以上的处分,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填入学籍卡和学生素质报告单,并由保卫处存档备查。凡在本校学习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学生及事迹,均填入学校“荣誉册”,列为校史资料。

打印文章
我要分享到: